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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书香友兰】康意老师:《荒政丛言》读史札记

2021年11月15日 22:56:55 访问量:1720

在明代嘉靖年间,一位名叫林希元的官员写了一本关于救灾方面的奏疏汇编,名曰《荒政丛言》。这套《荒政丛言》奏疏被收录到林希元的《林次崖文集》中,是了解和研究明代灾荒的重要史料。林希元在泗洲任上之时,恰逢长江以北发生严重的灾荒,面对民不聊生的惨状,林希元在具体的救灾实践中总结了一套系统全面的救灾举措,将其汇总,故得名《荒政丛言》。不久,林希元将此奏疏面呈明世宗,请求朝廷付诸实行,此疏得到明世宗和其他官员的一致赞同。笔者在研读过程中,将林希元的每一条荒政举措进行分析,希望通过阅读此书,以求加深对明代荒政的理解。


在第一部分中,林希元认为,救荒“得人难”。林希元所说的“得人难”是指在救灾活动中,要想选任一批廉洁高效的救灾官员是比较困难的。救灾属于政府民政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级官员进行救灾是份内职责,如果救灾官员用人不当,势必给灾民的切生利益带来危害,林希元云:“使不得人以行之,臣恐措置无方,奸弊四出,饥者不必食,食者不必饥,府库之财徒为奸雄之资,百万之费不救数人之命”。那么,究竟如何才能选用合适的人员来赈灾?林希元认为,巡按御史、巡抚等官员应对府州县官进行甄别和考察,凡是贤能并且廉洁的人员,都在选用之列,“欲令抚按监司,精择府州县正官廉能者,使主赈济;正官如不堪用,可别拣廉能府佐或无灾州县廉能正官用之”。此外,林希元认为,对于民间社会中的仗义疏财者,政府的赈灾活动中也应该予以选用。


第二部分,林希元主张“垂死贫民急施粥”。在明前中期,煮粥赈济多是地方官在应对灾害之时所采取的临时性的补救措施,并没有广泛应用,也没有形成一种较正式的救荒制度,从嘉靖年间以后,由于吏治腐败,国家财力紧张,官员遂在救灾中把煮粥赈济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救灾方式。林希元在泗洲赈灾中,亲眼目睹了“垂死之民”暴毙的情形,对此,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灾民,林希元在奏疏中就特别强调施粥赈济的重要作用,他说:“若夫垂死之民,生计狼狈,命悬顷刻,若与极贫一般给米,则有举火之艰,将有不得食而立毙者矣。惟与之粥,则不待举火而可得食,涓勺之施遂济须臾之命,此粥所以当急也”。同时,为了提高救灾效率和质量,在煮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和食材等质量的好坏也十分关键。如果从中掺杂有害物质,就会对饥民的健康产生危害,为此,林希元认识,必须由品行端正和诚实可靠的人来监督煮粥中的食材质量,他在《荒政丛言》中说道:“作粥之法,又虑生熟不齐,参和灰水之弊,要在委任得人,则民蒙实惠矣”,明人耿橘亦云:生水食之,往往致疾,且有插和杂物于米麦中,甚至有插入白土石灰者,立见毙亡。”王士性在救荒实践中也严禁将“生水搀稀致久”。


与此同时,林希元还认为,在严重的灾荒中,对于身患重病的灾民,明朝政府还需向饥民发放药材,这就是林希元所说的“疾病贫民急医药”。在林希元看来,“盖时际凶荒,民多疫疠”,灾荒中瘟疫的出现,往往会对人体的生理健康和机体免疫力产生危害,加之瘟疫的传染速度也非常迅速,一旦控制不好,就会造成大面积的疫灾泛滥,因此,及时救治身患疫疠的病人,显得尤为重要,因此,林希元主张先在被灾区域开设药局,再由政府制定花阑小票,患有疾病的饥民可以凭借此票来领取药物,他在《荒政丛言》中说:“令郡县博选名医,多领药物,随乡开局,临症裁方。郡县印刷花阑小票,发各厂赈济官,令多出榜文,播高远近,但是饥民疾病,并听就厂领票,赴局支药”。如果在发放药材中存在侵吞克扣行为的,要严厉处置。另外,林希元主张“既死贫民急募瘗”,即对因灾死去的尸体进行掩埋。“盖大荒之岁,必有疾疫,流移之民,多死道路。不为埋瘗,则形骸暴露,腐臭熏蒸,仁者所不忍也”,从林希元这段话可以看出,在灾荒年月,因灾逃荒的饥民死去以后,如果不对其遗体进行掩埋,尸体腐烂发出的臭味无形中加快瘟疫的扩散,可见,掩埋尸体既有利于控制疫情的传播,也有利于净化城乡的公共卫生环境。林希元在泗洲救灾过程中,通过雇佣身强力壮的百姓来建立义冢(古代用于埋葬许多贫民的公共墓地),他的具体做法是:“择地势高广去处为大冢,榜示四方军民,但有能埋尸一驱者,官给银四分,或三分。每乡择有物力行义者一人,领银开局,专司给散,各厂赈济官给与花阑小票。凡埋尸之人,每日将埋过尸数呈报该厂领票,赴局验票支银”,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,林希元通过雇佣灾民并给予经济报酬的方式来建立义冢,在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下,许多贫民自然愿意出力做工,因此,此令发布以后,四方灾民“趋者如市”,而且,林希元也对此次掩埋工作取得的的成绩予以肯定,他说:“数日之间,野无遗骸,官不费力,而死者有归,至简至便”。除此之外,在明代,不仅政府组织掩埋尸体,一些乐善好施的富民往往也会采取掩埋尸体的方式,比如:“童悦,字思道,黄岩人,岁大疫,贫民率委沟壑,悦捐资施棺,郡县表其门曰善士”。嘉兴府义士陈淮,“嘉靖戊午饥疫,煮粥施药全活甚众,亲旧贫无归者为之掩埋,有司旌表建坊”。嘉靖戊子间,浙江平湖县发生饥荒,紧接着又出现瘟疫,当地的乡绅陆基诚“复设义冢地,市棺收瘗,施药全活甚众”。崇祯初年,疾疫流行,许多无主之尸暴露在外,浙江杭州府富民詹应夔“买木置棺,悉为埋葬”。


在第三部分中,林希元主张在救荒中采用以工代赈的救济手段。以工代赈简称工赈,即政府或者民间富民通过雇佣灾民来从事公共工程的建设,并根据灾民出力的多寡,由政府或富民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,这份劳动报酬有助于灾民渡过灾荒。以工代赈在明朝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时机,在明人所著的荒政文献中还把工赈专门列为一节,反映了明人对工赈在救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,如林希元在其《荒政丛言》中说道:“兴工役以助赈。凶年饥岁,人民缺食,而城池水利之当修在在有之,穷饿垂死之夫固难责以力役之事,次贫、稍贫人户力任兴作者……故凡圮壊之当修,湮塞之当濬者,召民为之,日受其直,则民出力以趋事,而因可以赈饥,官出财以兴事,而因可以赈民,是谓一举而两得。”崇祯年间的官员祁彪佳在其《救荒全书》认为,以工代赈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荒政手段,在他看来,“弛役者,顾无益之役固应弛,若役之有益于农事,有益于公家,俾贫民受此工资,聊给朝夕,诚一举而两的。”又说:“兴工之有益救荒者,莫过于开垦修筑。如修筑一节,令有田而饶者出米,有田而贫者出力,借此佣工,可得升斗”。由此可见,在明人眼中,以工代赈往往带有一举两利的优势,它既有助于国家公共工程的修建,又能解决灾民的生计问题,对于减轻灾荒的严重程度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有效作用。林希元在泗洲救荒中,就曾利用工赈的方式来救济灾民,但有些官员提出质疑,认为荒年修建工程,会加重人民的负担,其实,以工代赈的目的不在于修建大规模的工程,主要是赈济灾民,林希元解释说:“荒年工役之停止者,盖谓宫室、台榭之类之可已者”,他认为,对于那些亭台楼阁等与国计民生无关的工程,不用修建,而对于水利工程以及城池建设等与灾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工程,则是工赈的对象,这是林希元在工赈方面的见解。


在第四部分中,林希元就荒政中的禁止侵吞赈灾粮饷作了阐述。吏治腐败是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时代的痼疾,其在国家的各种事务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,明朝也是如此。荒政作为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事务,各级官吏在其中的渎职贪腐亦是非常常见的,尤其是涉及到赈灾粮饷,人们的贪欲不免而来,“盖人心有欲,见利则动”。林希元总结了官员在赈灾中贪污腐败的集中表现,他说:“朝廷发百万之银以济苍生,而财经人手,不才官吏不免垂涎,官耆正副类多染指,是故银或换以低假钱,或换以新破米,或插和沙土,或大入小出,或诡名盗之,或冒名开领,情弊多端,弗可尽举。朝廷有实费而民无实惠者,皆侵渔之患也”。同时,林希元又引用《大明律》和《问刑条例》中对官吏救灾腐败行为的惩处规定,进一步强调了侵吞赈灾物资的违法性,如《大明律》中规定:“凡监临主司盗仓库钱粮者,问罪刺字;至四十贯者,斩”,《问刑条例》中规定:“宣大、榆林等处及沿海去处,监临主守盗粮二十石、银一十两以上者,问罪发边卫,永远充军”。但法律是人制定的,又要靠人来实施运作,在吏治腐败的明朝中后期,赈灾中的贪污行为是无法遏制的。


在第五部分中,林希元谈道,救灾中贵在迅速。救灾犹如救焚,一刻也不能耽搁,早在明朝初年,明太祖朱元璋就多次强调,救济灾民,刻不容缓,为此,明太祖确立了先赈后闻的原则,洪武十八年,朱元璋“令天下有司,凡遇岁饥,先发仓赈贷,然后具奏。”清人陆曾禹评价明太祖的这种“先赈后闻”是“仁心仁政,悉包罗无遗矣”。林希元在其《荒政丛言》中更是强调了救灾贵在迅速,他说:“臣闻救荒如救焚,惟速乃济。民迫饥馁,其命已在旦夕,官司乃迟缓而不速为之计,彼待哺之民岂有及乎?此迟缓所当戒也”,在林看来,面对处于困境中的灾民,如果明朝政府不能及时救助,必然会让大量的灾民丧生,因此,绝对不允许迟延救灾。另外,林希元又谈到了在赈灾中关于朝廷派遣官员的问题。我们知道,一般说来,某地发生重大灾情以后,朝廷通常会派中央官员前往灾区进行核实和查勘灾情,这对之后的顺利赈灾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,那就是朝廷派遣的官员来到地方,地方各级官员为了迎接京官,往往铺张浪费,搞得声势浩大,这样,不仅对于救灾于事无补,反而给地方增加了一定负担,林希元在地方多年为官的实践中,对于这种现象看得非常清楚,他认为:“民方饥饿,财方匮乏,而王人之来,迎送供亿不胜劳费,赈济反妨,实惠未必及民而受其病者多矣”。林希元的这一看法不无道理,对此,他主张由地方官直接负责赈济,“专敕抚按官员,令其照依朝廷议拟成法,仍随所在民情、土俗,参酌其中,督责各道守巡等官,分督州县,着实举行”。


林希元的《荒政丛言》作为明代的荒政文献,他所讲到的各种救灾方式,集中体现了其在救灾实践中的灾荒观,对研究明代灾害史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。


作者:康意, 兴县友兰中学历史教师,研究方向为明代社会史。




文字:康意

编辑:郝思云



编辑:田家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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